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3月20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
第一部分 概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称及简称,建设依据、建设目标和任务、项目功能和定位、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主要需求和产出(服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
如项目涉及存量资产,应说明存量资产内容、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资产权属或权利、存量债务、建设运营时间、资产运营与效益情况等。应说明存量资产评估情况(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等),并将评估报告作为附件。涉及改扩建的,应说明改扩建和存量资产的关系。
二、项目实施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