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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自研芯片倍受质疑,政府采购如何抉择

2019年06月11日09:09 

近几个月来,众多美国企业对华为芯片断供问题引发了各界对于国产芯片的关注,政府采购能否支持国产自研芯片呢?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到了两个将“国产自主芯片”写入招标文件的项目,而这一行为都受到了质疑。

政府采购

在2019年5月14日,五河县中医院机房、网络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方在虚拟化服务器技术参数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管理系统支持国产自研管理芯片”且投标厂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但是有供应商人为,具有国产自研芯片的仅华为满足,该参数的写法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最后采购人方面做出了应答,说近几年发生太多起“芯片问题”,自研芯片可保证我院后期升级、扩容、改造的时候不会出现不可控因素。华为、IBM、思科都有自研芯片,且已经成熟商用。虚拟化服务器参数“9、★服务器管理系统支持国产自研管理芯片;”修改为“9、★服务器管理系统支持自研管理芯片;”等于是保留了自研。但是删除了国产。

还有2017年“滁州市电子政务外网三级等保整改暨互联网统一出口项目”本项目在路由器采购中要求技术参数要求“硬件架构:采用国产自研芯片”,因此被质疑,质疑方认为业界主流厂商中对应档次设备皆为采用高通的设备芯片,只有华为对应设备采用了自研的NP芯片,此处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及排他性。建议删除。

采购人方面认为,电子政务外网作为承载各级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的专用网络,对安全性要求更高,国产自研芯片安全、自主可控,能够提供对电子政务外网的更高层次的安全保证。此项为一般指标项,非废标项。保持原参数,不修改。

那么,“国产自研芯片”这六个字真的不能写入招标文件吗?对此,政府采购专家,南开大学教授何红峰认为从法律角度讲确实存在问题,国产自研,应该理解为应当同时满足“国产”、“自研”两个要求。要求“国产”没有问题,但“自研”是一个不明确的要求,在实施中可能会排除外商投资企业,而《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中国工程院倪光南院士认为,《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本身就有政府采购要采购本国产品的内容,因此要求采购自主研发芯片的要求是有一定依据的,同时国家也应该鼓励相关企业研发自主芯片,应该让自主创新企业获得应有的优势,同时,自产的芯片对信息安全也是一种提升。

而对于国外企业的公平性问题其实也容易解决,所谓国产,根据2008年《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政府采购都认定是国产,相关厂商可以将芯片的生产转移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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