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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启动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2021年06月07日14:06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代理机构2019年、2020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分为随机检查评价及自愿参与评价两部分。

随机检查评价部分的内容为:工作组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依照不低于代理机构总数的25%的原则,随机抽选100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抽取不少于200个被检查单位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自愿参与评价部分的内容为: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代理机构评价,工作组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分为六个阶段检查,即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6日);材料申报与自行评价阶段(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5日);书面审查评价及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9月12日);汇总形成检查评价意见及处理处罚意见阶段(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30日);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2日);行政处罚另行立案调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外,本次检查实施回避制度,即参与本次评价的工作人员对有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财政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

附《方案》全文

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并组织各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共同开展对社会代理机构2019年、2020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

一、组织构成

监督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

组 长:谭 悦

副组长:温元洁

组 员:市、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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