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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不适用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情形

2021年08月19日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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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这些问题:我这个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机关、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算财政性资金吗?国家投资给企业购买设备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下面这9个问题有没有你平时不清楚的呢?

1.采购项目资金是地方政府债券,应当走政府采购吗?

答: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还款付息担保,性质应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债券采购项目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2.妇幼保健院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吗?

一个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及业主自筹,其中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67.57%、上级主管部门拨款16.89%、业主自筹15.54%。请问这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吗?

答:不能单纯从资金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应从银行贷款最终用什么资金还款去衡量。该项目中,银行贷款部分,最终还本付息还是需要由财政资金来偿付;妇幼保健院目前属于事业单位,其自筹资金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主管部门拨款自然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该工程项目三种资金来源的性质均属于财政性资金,该工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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