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3月8日起原省级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市!
住建厅:3月8日起原省级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市!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委托石家庄市实施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明确:
自2022年3月8日起受理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委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委托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专业一级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设计资质除外)。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明确: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将省级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下放至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市辖区(县)和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有关部门。改革后,试点城市明确承接机构、加强专业培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文件原文: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要求,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石家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二、委托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专业一级除外);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四)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设计资质除外)。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就委托事项,自2022年3月8日起受理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省政府部门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8)和《关于省政府部门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办〔2021〕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对委托下放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在线申报方式
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办理上述事项时,请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分厅后,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1-88862551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0311-86137052 8613713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8日
下一篇: 超12万人证书“异常”!禁止用... 上一篇: 住建局: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