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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立即组织全面排查!不得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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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2-09-13 16:49【

住建局:立即组织全面排查!不得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日前,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1、立即组织力量在中秋、国庆及二十大召开前后对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欠薪隐患台账。

2、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项目部建设、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

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集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文件原文:

住建局:立即组织全面排查!不得将工资发给包工头!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建筑业即将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徐州市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发的《关于规范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设单位要按月及时拨付人工费并监督施工企业按时发放;施工单位要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 “四流合一”机制,即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资标准、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天数、工资发放表中的实发数额计算过程、银行发放流水单的工资发放记录,四者之间数据要环环相扣,逻辑关系严密统一。

二、全面排查,及时化解建筑领域欠薪隐患

各属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在中秋、国庆及二十大召开前后对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欠薪隐患台账。要通过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实时核查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各项数据,对数据异常的项目要及时排查原因并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吃紧的工程要重点跟踪、认真督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责任人尽快落实解决。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各地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人社和住建部门。

三、两场联动,严格追究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任

按照“谁投资,谁处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因人工费支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予延期,将限制其新建项目预售并对监管资金使用进行限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项目部建设、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集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上报市清欠办和省住建厅,不良行为录入省市信用管理平台,并给予考核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不得存有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把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扎实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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