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8部法规大改!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目前,住建部已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层面9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并对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第一批拟修改的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住建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共8部。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减少证明事项,删除了招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的内容;
取消备案环节,删除了要求中标人将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
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内容;
减少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于评标委员会组成、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等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删除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有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将施工许可条件中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了施工许可条件中“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和“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的要求;
压缩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减少证明事项,将资金证明修改为“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中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工程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废止这两个文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其它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关于《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和《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2015),主要是增加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报装服务流程、环节、时限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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