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目前,住建部已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层面9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并对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第一批拟修改的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住建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共8部。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减少证明事项,删除了招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的内容;
取消备案环节,删除了要求中标人将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
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内容;
减少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于评标委员会组成、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等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删除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有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将施工许可条件中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了施工许可条件中“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和“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