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简化工程招投标流程,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推动优化公路养护市场营商环境,陕西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优化公路养护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
一、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序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尚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杜绝不合理条件限制、设置市场壁垒等现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公开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预算安排,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提前公布招标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
(三)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编制招标文件,详细载明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要合理缩短招投标周期,便利投标人投标,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且季节性较强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进一步缩短投标截止期限。
(四)精简投标证明材料。要进一步精简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用等级、个人安全证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管理部门网站等查询核验的信息,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
(五)公开招投标信息。招标人要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合理分担合同风险。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极端恶劣天气、工期延误等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招标文件中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方式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七)规范保证金管理。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和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严禁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未退回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已退回履约保证金的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收取。
(八)畅通异议和投诉处理渠道。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及时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其网站公告投诉处理结果。
(九)加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包括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内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推动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单位基本信息。积极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在线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招标答疑、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网上异议投诉、公示中标侯选人、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等全部功能。要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网络安全保障,注意防控相关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工程履约管理
(十)全面披露合同履约信息。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网站,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等),并定期通过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及时公开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履约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一)提高项目开工效率。招标人要根据项目实际,抓住有利施工季节,加快工程实施。要细化完善交通保畅方案,对可能发生交通中断、拥堵的项目,要提前做好路网运行调度工作。要强化与交警等部门沟通协商,在确保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开工前置手续,确保中标人尽早进场实施。对于关系安全确需保留的工作手续,要合理压缩时限,确保合同签订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
(十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款(包括月进度款、交工结算款、合同最终结清款等)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责任。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参照执行)将资金支付到投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内容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丰富监管手段,通过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评标活动随机抽查、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要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评价,规范招标行为,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
(十四)健全信用管理体系。省厅将研究建立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和标准。各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养护从业单位履约管理,及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意见。招标人要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逐步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信用评价高的单位给予增加投标机会、评标加分、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对失信单位采取减少投标机会、禁止从业等限制措施。
四、工作要求
(十五)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为我省“三个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十六)强化监督检查。省公路局、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承担起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招标人将各项措施要求执行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从严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全力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来源:陕西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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