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注意:这个省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违规!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连同8部门联合开展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阴阳合同、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以及推行电子招投标以来产生的电子交易平台不按规定对接和运营、干预招标人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等等行为,均是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查处问题。
其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纠正以下18种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被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在许多地市普遍存在甚至公开施行,例如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电子交易平台,一些地市进场交易的项目,只能使用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再比如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在一些地方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还有将审查备案或监管要求作为招标前置条件的,在有些政府部门看来还是加强监管、解决围标串标问题的手段。
而山西省此次已经对这些问题着力处理,实则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权利归还招标人的体现,也是实行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整治行动结束后,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也将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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