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改委连同8部门联合开展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阴阳合同、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以及推行电子招投标以来产生的电子交易平台不按规定对接和运营、干预招标人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等等行为,均是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查处问题。
其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纠正以下18种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