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项目由政府采购变成招标,是谁悄悄地变更了采购方式?
近日,有读者曝出,总价近2000万元的南京市溧水区专用校车采购项目实际的采购主体和资金来源悄悄发生变更,由政府采购变为招投标。
该读者称,采购主体从原定的“区教育局”变成“溧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变为“自筹资金”后,意味着此次招标适用的法律从更为严苛的《政府采购法》变为了《招标投标法》,“公示时间缩短了,而且而评分标准也有所降低。”
采购方式为何发生变更,是否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及公示程序?连续多日来,记者就此疑问采访了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多个部门如溧水区教育局、溧水区财政局等,但对方均未就上述采购方式的更改情况给出明确答复。
溧水区教育局办公室胡姓工作人员仅回复称:系溧水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改由开发区总公司采购。
悄悄地变了?
原定由溧水区教育局负责采购的专用校车项目,是溧水区2018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据今年7月10日南京溧水区政府办公室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关于印发溧水区专用校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批总计80辆的专用校车项目,将由“区教育局”以“政府招标”方式集中采购,且购置和相关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然而,在3个月后公布的招标公告里,采购单位从“区教育局”变成了“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资金来源则由“区财政”变成了“自筹资金”。
采购主体和资金来源的变化,意味着该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从《政府采购法》变为了《招标投标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由溧水区政府100%持股。
上述两种招标方式的差别,具体表现在公示期限以及评分标准上。业内人士说,“总的来说,政府采购的话,其标准和要求更加严苛。”比如公示期限上,政府采购要求须满5个工作日,而招投标法则要求5个自然日;再如评分标准上,政府采购要求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而这次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价格评分以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每上浮1%扣0.2分,每下浮1%扣0.1分。
招标公告显示,此次项目公示时间从2018年9月30日17时至10月8日17时,也就是说,除去国庆长假,仅剩1个工作日,且项目招标发生更改也未公示。
据这位读者介绍,中标企业为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即长安校车的制造商,而“长安在溧水区有个厂”。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中标企业信息。
记者注意到,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现位于南京溧水区,且2016年起,南京长安便开始在溧水布局新能源共享汽车,而新能源汽车正是溧水区大力推动的主导产业之一。长安汽车园也正是位于溧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长安和保定长安的控股股东均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分别持有南京长安、保定长安91.53%、100%的股份。
为何更改,多个政府部门“三缄其口”
政府采购为何“突然”变更成公司招投标?采购方式发生变更,是否需要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
记者连日来多次联系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均未得到一个较为明确的答复。
溧水区教育局办公室胡姓(音)工作人员回复称:系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改由开发区总公司采购,至于具体情况需由该局案管科对接,不过,其提供的案管科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溧水区交通运输局运输发展科鲁姓科长表示,校车的主管部门在区教育局,区交通局以配合为主,至于具体采购主体是谁,他看到文件上写的是区教育局,但他也听说是开发区一个公司采购的,具体变更原因并不清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桥民律师对记者表示,应当先确定校车项目资金来源,若为财政拨款,且是用于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则应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换言之,招标项目不允许由政府采购直接变更为招投标方式。
然而,记者向溧水区财政局核实项目资金来源时,对方听闻采访来意后,表示先要向区委宣传部征求同意,便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区财政局采购科电话,便再无人接听。溧水区委宣传部也未就采访请求给出回应。
根据《溧水区专用校车实施方案》,溧水城建集团负责组建溧水区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全区需要乘坐校车的小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实行零利润运营。
区城建集团副总、公交公司负责人张杰向记者表示,据他所知,校车项目是由区教育局牵头采购,日常运营资金如校车驾驶员工资等,都是由区财政统一拨款。目前校车服务公司已经注册,“就等区教育局把车子移交过来,进行实物验资。”
由政府采购变更为一般的招投标,是否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表示,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故对于该原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若要更改为其他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溧水区教育局应当在校车采购前,先向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进行更改。”马锦林律师介绍。
记者注意到,溧水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及校车站点预告标志工程在11月22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主体为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公告内容显示,这是一个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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