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消强制性工程监理试点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强制性工程监理制度必须改革的缘由:
1、工程监理行业产生的基础与目前的市场情况已发生根本变化(大部分业主从不专业的变成专业的);
2、监理所面临的“一仆二主”问题加剧了行业的口碑下降(违背了商业伦理,业主被迫出钱但监理同时在帮政府做事);
3、政府和社会对监理的期望与监理合约对监理的要求相左(合约要求监理是为业主服务,而政府和社会认为监理应是第三方)。
4、质量责任偏位(业主本身应是建筑工程的生产商,但现在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却落在监理和施工单位身上)
二、改革的好处:
1、有利于理顺工程咨询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真正实现按市场需求配置,有利于提升服务品质,做不到顾客需求就只有灭失);
2、有利于改“一仆二主”模式为分别委托模式,实现真正的有偿技术咨询服务模式(政府不再享有免费的午餐,只能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协管);
3、有利于质量、安全责任的归位(质量责任永远应该属于“生产厂商”,对于质量和安全责任的实现业主可以通过委托或合约等模式再往下分解);
4、有利于监理行业的长久发展及地位提升(监理企业不再是被迫委托,而是顾客真心需要,才能真正回归工程咨询的定位,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认可)。
三、改革可能引发的问题:
1、强制性监理取消后,政府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如何更好地实现;
2、监理行业是按照国家要求基本实现了改制的,所以,市场急剧萎缩会直接影响股东的收益;
3、改革后监理单位中的中高层人员会大批流向业主单位,但最基层的监理员则会滞留在监理企业内,而改革后的监理企业将演变为真正的工程咨询企业,这些基层的监理员也将不被需要,但这些人员的解约费用将给监理企业造成严重的负担。
四、政府和监理企业产生重大分歧的原因:
1、监理企业认为取消强制性监理就是要取消监理行业,这个认识属于严重的风险扩大化,工程咨询行业全世界都有,中国也一定需要,只是它的存在方式要发生变化;
2、政府认为取消强制监理可以促进监理企业转型升级,但是在深圳试点取消强制性监理后,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空间很小,因为工务署、工务局等把持了非常大的政府投资市场,而除政府投资之外的绝大部分业主是房地产商,这些业主连监理都不愿意请,更不要说请项目管理单位了,因此,这个说法至少在深圳说不通。
五、关于改革的建议:
1、原本政府是通过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来实现对质量、安全的监管的,取消强制性监理不是解决建筑领域主要矛盾的关键,建筑领域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健全所有建设主体的诚信体系,如何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引入建设工程终身质量保险制度,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来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有了这个政策的导向监理行业的出路也就自然营运而生了,未来保险企业可能就会成为监理企业的最大业主。
2、监理企业目前再想继续靠政府来维系自己的生存空间是极其不客观的,应该顺应市场的需求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因为工程咨询的领域其实是很广泛的,只要潜心去调研就能找到真正适应市场需求的咨询服务产品,咨询服务业也只有完全走向市场化才有可能获得永生。
3、在取消强制性监理服务后,政府对于监理招标及监理的市场行为都不应去直接进行管理了,也不能直接给监理企业强加更多的社会及公益责任,而只能将责任施加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合约模式来决定怎样将责任进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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