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如防控不力导致工地出现疫情,对部门防疫责任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其失职责任。
东莞:如防控不力导致工地出现疫情,对部门防疫责任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其失职责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东建工专〔2022〕14号)
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建设工地:
近期,国内疫情复杂严峻,我市建设工地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巨大压力,根据市防疫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结合建设工地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人员健康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落细工地防控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抓业务就要抓防控”的原则,从紧从严做好防控工作,深刻汲取高埗镇百茂物流园、高埗镇李德刚诊所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训,坚持主动防、早发现、真落实,落实落细部门防控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建设工地防控主体责任。各建设工地每天对参建人员开展全覆盖涉疫排查和健康管理,并登记造册,跟踪落实处置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二、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各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来(返)莞参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行程码带星号、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的或公安部门推送的来(返)莞重点人员,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3月31日发布的重要防疫提醒(见附件1)落实管控工作,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向属地园区(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建设工地防控专班。
三、加强对建设工地送货人员涉疫排查。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收发货物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防疫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工地大门口设立独立的休息室(带洗手间、配备日常防护和消毒用品)供运送建材物资的司机暂时休息;配送、快递、外卖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工地应在进出口附近设立物资交接区,安排专人交接派送,对于可进行喷洒消毒的物件,应进行消毒后派送,尽量减少与外来人员的接触。二是持续加强重点地区来(返)莞货车司乘人员、车辆及货物管理工作,重点排查包括上海市(沪),吉林省吉林市(吉B)、长春市(吉A),河北省廊坊市(冀R)、唐山市(冀B),福建省泉州市(闽C),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A)等地来莞货车和司乘人员。上述地区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同时,严格落实提前报备、严控装卸作业等要求,要求司乘人员做好戴口罩、戴手套、测体温、减少接触等日常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扫“场所码”管控措施。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每个建设工地都必须设置“场所码”,每天由健康管理员落实人员进场扫码,对未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56号通告落实使用扫场所码的,将对工地总承包单位作信用管理扣分处理,对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疫情防控的健康管理员向社会通报,造成工地出现疫情的,还将报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成员单位须对本行业建设工地设置场所码和扫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场所码扫码落实不力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全市建设工地百分百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要求。
五、严格落实工地防疫责任人制度。各成员单位、建设工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工地防疫责任人制度的通知》(东建工专〔2022〕9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地防疫责任人,压实工地防疫责任。市、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每个工地都必须固定一名部门防疫责任人”的要求,统筹好部门监督力量,落实好部门工地防疫责任人,并建立台账。对履责不到位,因防控不力导致工地出现疫情的,对工地责任单位将责令其立即撤换项目负责人、防疫责任人和健康管理员等有关责任人、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进一步追究责任;对部门防疫责任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其失职责任。
六、加强工地人员出行管理。各建设工地要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特别是要严控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采购人员、后勤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流动,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莞,非必要不到涉疫区域及邻近镇街,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严格限制前往涉疫镇街(目前全市涉疫镇街有中堂、高埗、寮步、塘厦、樟木头、石碣、东城)。确需离开工地的,必须做好行程规划,经工地防控小组审批同意,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工地时严格按照市防疫相关规定执行。对处于涉疫镇街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工地参建人员,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附件:
1.东莞疾控重要提醒(3月31日)
2.关于对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2日
(经办人:市安监站何世轩,联系电话:13580728997。)
附件1:
东莞疾控重要提醒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我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群众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现就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提醒如下:
一、对从省外来(返)莞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如属于与我市往来通勤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时间自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近14天有高风险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中风险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涉疫地区旅居史来(返)莞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五、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六、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莞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 ,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七、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火车、客运班车等来(返)莞人员,登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莞后需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八、各物流、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涉疫重点地区来(返)莞物流、货运司机及同乘人员严格按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执行。
九、切实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各方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各园区、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防控、抓业务就要抓防控”原则,落实部门防控责任;各经营单位、工厂企业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方要严格落实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十、全市已设置固定和临时的核酸采样点,向市民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核酸采样服务。市民群众应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从风险地区旅居地来(返)莞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近期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外返回、到访的亲朋好友我市健康管理政策,并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市民群众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不要拖延就医,不要自行服药,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在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再离开医院。
附件2:
关于对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现就近日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高埗镇百茂物流园(经营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路段86号)未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56号通告落实扫场所码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对百茂物流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待相关责任人员完成隔离后依法处理。
二、高埗镇李德刚诊所(经营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四村市场北商铺三、四间)未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责任,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台账以及存在不按规范接诊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涉疫人员。高埗镇相关执法部门正进一步深入调查,将依法严厉惩处。
下来,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领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单位、个人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坚决筑牢防疫安全屏障。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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