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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增值税税率下调,你的项目受影响了吗?

2018年05月17日14:37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通知中指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除了增值税税率下调外,在32号文中还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增值税税率下调

【业务分析】

一、税率调整对于购销双方、建筑的总包合同、租赁老项目5%有什么影响?

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1个点。

二、对2018年5月1日前签订且执行中的收入和支出合同,会有什么影响?

1、 首先国家税率调整后,施工企业并不会跟供应商谈一个调整税率的变更合同,因为这是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决定的,因此合同仍然显示为老税率,但是5月1日之后办理入库、结算、付款等业务时,由于应税行为发生在5月1日之后,因此直接按新税率执行,按新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2、 由于入库、结算等履约业务的价税分离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税率来计算的,为实现5月1日的入库、结算等履约业务按照新税率计算价税分离,因此需要把原合同调整为新税率;

3、 合同调整为新税率之后,根据不含税价反算出含税价,会导致合同含税金额减少,但是之前的发票是按照老税率开的,因此合同含税金额应再补上之前已开票部分的1%的税额差,此时合同含税金额才和后续的履约、结算、发票、付款金额保持口径一致,如果客户勾选了结算额不超合同的管控参数,此合同金额才是可以真正可以管控结算的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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