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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2016年01月19日20:23 

亿诚项目拥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预备级资质,可承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2亿以下的项目。

拥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可以承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3号令)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

主 任  张 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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