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审核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州)住建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完善项目管理平台改造
省级平台与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共享,实现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在业务活动中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到省级平台。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对接。
三、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省级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