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阶段,对造价控制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基本特征进行简单介绍。
1.经济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需要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协调配合。在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招标单位的目的是招标结束后获得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建筑产品,以此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由此,招投标单位需要集中评估与分析各个投标单位,选择报价合理且执行性高的承包商。而投标单位的目的是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得工程项目承建权。
2.不稳定性
近年来,在新形势政策的扶持与引导下,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张,且涉及内容也更加多样化与复杂化,这使得工程项目具有不可复制性的特征。在建筑工程项目正式建设前,需签订承包合同,并明确工期与造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完成设计、供应与施工。但是,由于招投标单位对编制文件的理解不同,且文件内容缺乏完整性,所以导致招投标阶段与履约阶段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
3.失衡性
在建筑市场体制深化变革的大环境背景下,供需关系失衡已成为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突出性问题。纵观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现状,主体市场仍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市场总量生产能力过剩,并导致供需关系严重失衡。面对日趋白热化的主体市场竞争,全面落实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工作,有助于优化各类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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