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造价咨询成果的准确性,我公司对工程造价项目审核实行三级复核制。审核组为一级复核;造价审核部为二级复核;质量监控部为三级复核。
复核程序
工程技术人员在完成初步审核,进入复核程序时,须填写《咨询成果三级复核流程表》
1、审核组一级复核。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初步审核结果在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之前,审核组成员对项目审核内容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全面复核意见书,经修正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项目审核资料提交造价审核部复核。
2、造价审核部二级复核。在审核组复核的基础上,造价审核部对项目执行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法律文书中的相关条款;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的套用;费用的取定等重点环节进行复核,并与审核小组沟通,提出复核意见,经修正后提交质量监控部复核。
3、质量监控部三级复核。在造价审核部二级审核的基础上,质量监控部依据技术指标对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测定,并可召开沟通会,了解情况,提出复核意见,最后提交总工审批,出具征求意见稿。
复核方法
1、项目在实务操作完毕并经审核组一级复核后,向造价审核部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提出进入二级复核程序。造价审核部应当及时安排审核人员实施复核。
2、二级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规范程序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应证明性资料不能支持主体的真实性问题,对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有疑问等问题应当作好复核记录。
3、审核组在收到二级复核意见后,对复核人员提出的具体复核意见予以采纳,如有分歧意见应当通过总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