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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024年05月07日10:06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png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以下统称“省级监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持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和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效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我厅迭代优化了“省级监管系统”项目入库流程和业绩入库规则,增加了市级复核权限,并在项目库基础上新增“业绩指标”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信息应录入“省级监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主要用于企业开展招投标、资质申报、信用评价等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当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项目信息。其中,涉及浙江省审批权限资质使用的省外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申报企业还需登录“省监管系统”提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标A或标B的业绩信息,用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批。

根据项目性质及内容,省内工程项目分为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类工程。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均可通过“浙里建”登录“省级监管系统”,据实录入项目立项基本信息(依据立项相关文件)、招投标(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登记(依据合同)、施工图审查(依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依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指标(依据指标佐证材料)等环节信息。

涉及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对于部分直接发包的的专业工程,企业可按照总承包工程项目入库流程,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各方主体通过“省级监管系统”据实录入项目立项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同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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