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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不得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2022年12月05日13:59 

住建局:不得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12月1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招标人可自行发布也可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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