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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不得将工资发给包工头!最严予以暂停建造师执业,企业清出市场

2022年09月14日09:50 

住建局:不得将工资发给包工头!最严予以暂停建造师执业,企业清出市场

9月1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1、立即组织力量在中秋、国庆及二十大召开前后对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欠薪隐患台账。

2、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发放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项目部建设、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

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集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2月23日,徐州市人社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拨付比例。

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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