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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9月起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2020年09月21日13:39 

自2020年9月1日起,上海市住建领域强化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向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请求和主张。

招标人收到异议和责令核查事项后,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核查,作出书面答复(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经核查认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在与可能中标的投标人就补偿相应投标成本损失达成一致并补偿后,可以选择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原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异议和责令核查事项涉及串通投标的,招标人还应提交未参与围标串标的书面承诺。书面说明和承诺应当经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串通投标涉案投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提供其他招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并经查实的,其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但涉案投标人组织串通投标或者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除外。

文件原文:

住建局:9月起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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