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择选最优供应商的关键环节,其结果完全依赖于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专家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
但现实是部分评审专家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抱着侥幸心理,突破自己的道德底线,收受贿赂,往往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你,遇到这些情况了吗?
小编将长期以来专家普遍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整理,共20条。
1、评标专家不按时参加评标活动
专家到达封闭评标区后,未进入评标等候区,已超出约定评标开始时间仍在等候区外翻看手机,其间与投标人发生接触,并接受贿赂。
专家以堵车、打电话、吸烟、忘记有评标、单位有急事、封闭区不自由等种种理由,不按时到达评标区或滞留评标区门口。
评标专家不按时参加评标活动的现象在全国比较普遍。
2、评标专家私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评标区
评标过程中,专家离开评标室到卫生间接听电话。事实上,该专家进入评标区前上交手机1部,另藏匿1部手机带入评标区。
评标专家能私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评标区域与评标场所管理不严格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