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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实施!苏州:明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同一情形2次及以上,对监理单位立案查处!

2022年11月30日17:30 

12月1日起实施!苏州:明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同一情形2次及以上,对监理单位立案查处!

11月29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各阶段配备标准

明确监理安全巡视检查频次如下: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每周组织至少1次安全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范围为施工现场、生活区和项目部,包括各单位工程、宿舍、食堂等。巡视检查情况记入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或《监理日志》。

2.在危大工程实施期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在超危大工程实施期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专项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巡视检查情况记入江苏省监理用表(第六版修订版)《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A.0.18》。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开展极端灾害天气、疫情防控、消防、节假日等专项安全巡视检查。

具体巡查内容请见正文。

量化考核

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全面使用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

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项目主监员通过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实名制系统,适时查看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使用监理记录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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