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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PPP项目若干要点

2018年06月25日10:40 

近期,如何规范使用基金预算,并藉此缓解一般公共预算10%的上限给各地PPP项目推进所带来的影响,逐渐成为PPP圈内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基于国内各地相关项目实践情况,现就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PPP项目的若干焦点问题略作梳理,与业内同仁分享。

PPP项目

关于2014年以来PPP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基本游戏规则,我在前几年提过一个公式:2M+2R+2D=6P。即两大部委(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政策性文件(国发〔2014〕60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和两个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之和,等于政府方(Public)、社会资本(Private)、伙伴关系(Partnerships)、政治(Politics)、公众(People)、有效供给(Provision)之间相互博弈和作用而形成的中国式PPP生态。近期,如何规范使用基金预算,并藉此缓解一般公共预算10%的上限给各地PPP项目推进所带来的影响,逐渐成为PPP圈内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基于国内各地相关项目实践情况,现就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PPP项目的若干焦点问题略作梳理,与业内同仁分享。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概念、预决算管理及其在PPP项目中的应用问题,我的同事黄山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政府性基金用于PPP项目的有关问题浅析),推荐阅读,此处不再赘述。本文拟重点探讨的,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PPP项目时需要考虑的论证要点和具体实施的落脚点。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PPP项目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论证

其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否可用于PPP项目?即基金预算的可用性问题。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正),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因此,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范围以内的PPP项目,可以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在符合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支持PPP项目。

根据《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87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17〕85号),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上限”控制,仅针对需要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并不包括政府从其他基金预算或以土地、无形资产等投入的部分,旨在鼓励地方积极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于PPP项目。

综上,政府性基金预算在PPP项目中的可用性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其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如何用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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