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纳入政府采购的支持政策之一。
《通知》主要明确了两项扶持措施:
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其中包括:
1.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各主管部门应统筹本部门的预算单位食堂,预留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
3.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其中包括: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