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当中要求法人签字,但你们的投标文件当中只有盖章,这样只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月19日,四川某文化公司在参与某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时,因投标文件当中这一“瑕疵”,在资格审查环节面临被“废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因投标文件出现差错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是一种极为无奈的“废标”情形。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招标采购活动愈加频繁,废标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采购工作的效率,又使供应商遭受损失。经过梳理发现,废标率高的大多出现在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财务报告等环节。
情形一 资格条件不全投标无效
四川中鑫科技公司在参加我省某省级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报价,该公司都自认为非常有胜算。但却因投标文件当中出具的财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就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连评标环节都无法进入。
如何避免
招标文件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全部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评标环节。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是通过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有关资料来证明的,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需注意资格证明、有关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情形二 商务条款未满足分值偏低
成都源创文化印刷公司经常参加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想到,这次因一个小疏忽落标了。”该公司负责人邓先生告诉记者,近日该公司参加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结果却以几分之差落了标,原因是该公司投标文件的交货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
如何避免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应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一一响应,如果是重要的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会导致直接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完全满足,则会出现分值偏低影响中标。商务条款当中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有“日历天数”与“工作日”划分不清、擅自变更付款方式和时间、唱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投标文件的份数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