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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来首次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021年10月14日10:36 

22年来首次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已实施22年的《招标投标法》(1999年颁布)大修,又有新进展!新法规出台或为期不远!

这次修订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也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部分。

1.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

《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

2.最低价中标

《修订草案》提到:

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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