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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常犯的7个错误

2018年01月23日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1.1款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何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作为该项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不仅是投标人参照的最高投标价格,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成本的前提,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现阶段招标控制价问题不少,且来看看下面归纳的七点。

招标控制价公布前被拉高或降低

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规范文件编制与复核,与工程本身市场价格相符。有些地方招标控制价虽然编制完成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但出于各种原因,招标控制价被拉高或降低,有的招标管理机构甚至把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打折后作为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发布招标文件上。后期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不断签证工程变更单调工程结算价,以致工程竣工决算超过招标控制价太多而无法结算审计。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在一个工程项目不同单位工程里或者一个单位工程不同的分部分项里出现的相同项目特征的综合单价应该一致,特别是主材和套用的预算定额要一致,不然就是不平衡报价。另外的问题就是单价和市场价偏离较大。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计算的问题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是工程量清单。但有的地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是停留在预算定额思路上。

另一个问题是工程量计量偏差和工程量缺项。和图纸实际工程量发生偏差。结果就是导致招标控制价与工程实际价格不符,中标后合同执行中必然调整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失去意义。

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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