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实行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全过程参与制度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8〕753号
各有关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招标人的行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在我局申请办理招标文件备案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实行招标人全过程参与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必须全面、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应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精神,了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知识,不得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更不能随意将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审核、决策、异议处理等职能交由招标代理机构行使。
二、招标人应成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等职责。凡到我局申请备案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本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均要到我局现场办理相关事项(包括招标文件备案、反馈和签收备案意见、修改已挂网招标文件、签收招标失败告知函等),否则不予备案。
三、为进一步完善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材料除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韶市建字﹝2017﹞40号)附件4执行外,增加《招标文件备案承诺函》(详见附件)。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电话:888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