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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修正前提条件
实践中,由于投标人的主客观原因,常会出现投标报价表述前后不一致、投标报价低但实际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高等情形。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难以认定投标人是否故意为之,相关法律也未对投标人无意为之或故意为之进行区分并加以规制。为探求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只授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计算错误或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法定情形时,唯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标委员会都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修正。非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则不得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