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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分别封装、一并递交,请问可否在不同时段分别开标?
例如:上午9时为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递交截止时间,9时举行技术标开标会,会议结束后进行技术标评审。当天或第二天举行商务标开标会,在进行评审(递交截止时间及两次开标会在招标文件中均已载明)。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嘛吗?还有其他操作方式吗?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因此,按法条理解,在不同时段分别开标是不符合规定的。
《招标投标法》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招标人有机会利用投标截止到开标的间隔时间,泄露投标人信息。对于《招标投标法》的这个规定,没有必要僵化的理解和执行。如果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保持密封状态且一直处于投标人的监视之下,招标人不可能泄露投标信息,并且所有投标人对分为两阶段开标的做法也不持异议,那么分两个阶段开标也是可以的,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