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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偏差但未处理时怎么办?

2017年09月19日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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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情形但未作出废标处理时,该如何处理?

如果招标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如果招标项目是自愿招标的项目,可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要求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如果确系评标中的失误,应要求原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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