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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8部门印发《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1月02日15:50 

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8部门印发《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2、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登记的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交易评标场所为副场。副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4、主场和副场所配置的设备设施至少应满足本办法附件(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设施配备建议表)所列条件。

5、主场、副场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应当规定进行检测、认证合格后,选择与省内任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互联,实现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具备条件的,可依法直接与相应的行政监督系统对接交互信息。

6、评标专家酬劳由招标人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2020年1月,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24日起施行。

第七条 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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