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经常受到网友提问,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招标?
【讲解】:
采用招标方式招标,耗时耗力,且压缩了相关人员的寻租空间。因此不少招标人用各种理由、各种方式想方设法规避招标。那么,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不招标呢?《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