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连续印发《青岛市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索引》两份“负面清单”。两份清单中均列明了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时的禁用内容,有利于引导采购人(招标人)依法合规招标采购。
近日,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青岛市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实现了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标准的规范统一,进一步提高了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集采工作效率,有效地健全了青岛市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了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
据悉,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吸纳了政府采购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2018版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该负面清单共三大项44小项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禁用内容13项,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禁用内容18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13项,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此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2018版负面清单以编制指引的方式列明了集采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用内容,有利于引导采购人依法采购。例如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不得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中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应与采购项目规模相匹配等,有利于增强项目的竞争力,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对于降低招标门槛、促进竞争、提升采购效率、减少腐败、重视采购结果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行为,引导招标人加强自律,持续优化政商环境,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部门规章,于8月13日印发了《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索引》,分招标前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及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及发售、开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及公示5部分,列出了100种招标人负面行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