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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恶性竞争到底谁惹的祸?

2018年12月04日08:29 

最低评标价法是世行、亚行管理项目中的主流评标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类采购。如果贷款人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需要特别申请。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于世行、亚行的贷款项目,这个历史事实,必须尊重。

19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引入招投标制度到现在,也有40年了。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最低评标价法对国内招标采购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招标采购

取消最低评标价法一说根本不成立

【现在不管是政府采购还是工程招标,国内都极少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目前国内只有在国际招标的时候才大量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因此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

不能让最低评标价法这种评标方法“躺着中枪”。什么意思?现在出现的一些负面案例,什么一元中标、什么恶性竞争之类,实际上并没有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只是使用综合评分法而产生的一个评标结果。必须要说明的是,现在不管是政府采购还是工程招标,都极少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目前国内只有在国际招标的时才大量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因此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

禁止低于成本竞标在法律里面已经规定的很清楚,那么为什么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还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这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在立法之后、在具体的一些标准、一些行为规范、一些采购招标程序方面的设计上,缺乏专业化、缺乏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法律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操作的时候还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那法律就落不了地。

最低评标价法有历史渊源,需要一定客观的社会经济环境,它基于一个假设——大家投标报价,投标活动是理性的、是有秩序的、有约束的,这是一个基本前提,也就是基于良性的市场经济环境,大家都重合同守信用。如果打破了这个前提,它的使用就会出现问题。

不能够简单否定最低评标价法

【社会舆论质疑的只是恶意低价中标,并不是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过程操作细节上产生的问题,造成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但不能够简单地否定最低评标价法,这是基本的原则,不能因为技术层面没有操作好就简单地否定方向。】

其实社会只是对恶意低价中标有质疑,并没有质疑过最低评标价法,这是必须要厘清的。评标过程操作细节上产生的问题,造成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如一些问题案例。但不能够简单地否定最低评标价法,不能因为技术层面没有操作好就简单地否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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