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总包单位首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按1.5%存储!第二个工程起均按1%存储 !该地发文!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人社局、市建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南京市的首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5%存储,第二个工程起均按1%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80万元。
原文件如下:
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现金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方式。采用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各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