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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价格涨幅大于市场风险幅度时,可调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该地发文

2021年10月21日13:47 

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价格涨幅大于市场风险幅度时,可调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该地发文

近期,建材价格急剧波动,福建、漳州等地发布预警,合肥发文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明确了调差的计算方法。

合肥市住建局于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号起施行。

1.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

2.招标人(发包人)应将确定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单列清单(见附表1),随招标文件发布。

3.承包人承担的人工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

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5.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6.调整方法

(1)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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