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建立以来,并未对业绩考核作出统一的规划管理,而现实普遍对业绩有要求。虚假业绩加剧了人证分离现象。为保证人证合一,文章提出改革现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模式,构建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制度;
二、文章提出工程款支付要符合施工用款规律。建议推行工程款支付示范文本,解决公建项目普遍存在的工程款支付不够用的难题。
第一个问题:改革招标模式,打造注册建造师金名片
一、现实需要业绩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越来越多的项目都要求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设置业绩门槛,没有相应的业绩,肯定没有中标机会。众所周知,施工管理偏重于实践经验。现实中,确有相当部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缺乏实践管理经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没有施工管理经验,效果确实不一样。因此,项目发包方要求设置业绩门槛确实有一定的道理。
有业绩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会越来越多,没有业绩的连参加投标的机会都没有。在马太效应作用下,大部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上升通道被关闭了。
施工企业投标主管最苦恼的问题莫过于注册建造师证书很多,但是有业绩的证书很少。这已经变成影响企业经营,阻碍企业壮大,限制企业发展的大问题。
二、人证分离禁而不止
1、当下注册建造师的业绩,只认证书不认人。不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实际有没有到位,只要中了标,资格证书备案了,这个项目的业绩就记在这本备案的证书名下。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尽管自己也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但是,由于中标备案的证书另有他人,这项业绩他是没有名份的。这就是所谓的名不副实,人证分离。仔细推敲所谓“业绩”,实际上能够确切证明的仅仅是这本证书曾经中标过某工程,至于这项工程是否真由持证人负责施工?答案并不能确定。从这个角度讲,既然业绩有假,设置业绩门槛显然毫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