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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两个问题:招投标模式、工程款支付!

2024年03月28日13:53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建立以来,并未对业绩考核作出统一的规划管理,而现实普遍对业绩有要求。虚假业绩加剧了人证分离现象。为保证人证合一,文章提出改革现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模式,构建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制度;

二、文章提出工程款支付要符合施工用款规律建议推行工程款支付示范文本,解决公建项目普遍存在的工程款支付不够用的难题。

第一个问题:改革招标模式,打造注册建造师金名片

一、现实需要业绩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越来越多的项目都要求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设置业绩门槛,没有相应的业绩,肯定没有中标机会。众所周知,施工管理偏重于实践经验。现实中,确有相当部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缺乏实践管理经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没有施工管理经验,效果确实不一样。因此,项目发包方要求设置业绩门槛确实有一定的道理。

有业绩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会越来越多,没有业绩的连参加投标的机会都没有。在马太效应作用下,大部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上升通道被关闭了。

施工企业投标主管最苦恼的问题莫过于注册建造师证书很多,但是有业绩的证书很少。这已经变成影响企业经营,阻碍企业壮大,限制企业发展的大问题。

二、人证分离禁而不止

1、当下注册建造师的业绩,只认证书不认人。不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实际有没有到位,只要中了标,资格证书备案了,这个项目的业绩就记在这本备案的证书名下。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尽管自己也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但是,由于中标备案的证书另有他人,这项业绩他是没有名份的。这就是所谓的名不副实,人证分离。仔细推敲所谓“业绩”,实际上能够确切证明的仅仅是这本证书曾经中标过某工程,至于这项工程是否真由持证人负责施工?答案并不能确定。从这个角度讲,既然业绩有假,设置业绩门槛显然毫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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