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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采购的常见问题

2016年08月26日14:46 亿诚建设

关于专家抽取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须在项目执行当天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或采购人代表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抽取,抽取专家的类别和数量必须与发布公告的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不能抽取一组专家,多个采购公告不能抽取一组专家。计算机将随机抽取后密封打印名单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或采购人代表保管,在评审开始前严禁启封。在评审开始时,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或采购人代表负责核对专家信息。在评审前发生泄露专家信息的,要追究采购人的责任。

关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及提供期限问题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公示、中标及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等的期限,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等规定的期限,不再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规定的期限。尤其需要明确的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供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提供期限为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为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质疑的期限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即1+7个工作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掌握执行。

关于公开招标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问题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如果采购文件中事先制定了拟转变采购方式的条款和评审办法,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现场转变采购方式。否则,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如需申请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按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进行。

关于询价采购问题

询价采购项目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供应商不足3家且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无法推荐的,采购人经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后,可现场继续与2家或1家供应商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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