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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联合招标流程

2017年06月23日11:29 

联合招标流程

下文所指出的联合招标流程是指联合招标工作中为完成某一目标而必然遵循的具有先后顺序的一系列事项。联合招标流程主要包括签章流程、过程文件申报流程以及事项决策流程等。

(一)联合招标签章流程

联合招标签章流程是联合招标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流程,是由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体系及监管制度决定的,联合招标签章流程是制定项目招标过程文件报审流程以及事项决策流程的基础。各参建单位签章顺序反映出各自在联合招标活动中职责分工与义务。

(二)过程文件报审流程

联合招标过程文件审核是联合招标工作的核心。联合招标牵头人是协调开展审核工作的主体。由于参与审核的单位较多,实践中,为提高审核效率,以便于开展同步审核工作,通常由联合招标牵头人将经受托咨询机构编制的过程文件同时提交监理、项目管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须注意,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所提审核意见应以监理单位意见为基础。联合招标人牵头人根据各单位审核意见组织对过程文件进行修改,并形成最终成果。由于过程文件内容广泛,各方对于文件审核意见的落实是各方分歧意见的消除过程,分歧消除后的最终意见是形成过程文件最终成果的前提。此外,各施工总包单位间也需就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内部研商,就分歧意见达成一致。总体来看,过程文件报审实质是各方就招标分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的博弈过程。由于分歧消除、博弈过程对招标工作造成较大延误,为此,提高编审效率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

(三)联合招标事项决策流程

在联合招标中隐含着一类不可见流程,即联合招标过程事项决策流程。从法律角度看,在联合招标中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招标人具有对联合招标事项的决策权。然而,由于建设单位在总包的分包(即包括联合招标中)过程中行使“确认”权,总包单位“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建设单位实施确认权的影响。“确认”权行使一方面以分包行为不构成对建设单位利益损害为基础,另一方面以落实建设单位及管理单位所提管理要求为基础。实际上,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在分包问题上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或诉求,共同意志决定了分包的最终实现。不难看出,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站在了项目全过程管理层面,其决策的提出是基于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为出发点,而总包单位诉求则是给予总承包利益层面提出,其决策基于维护其自身权益为基础。可见,招标事项决策过程具有层次性与先后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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