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中7.3进行部分修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修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招标文件中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
2、由于投标软件的原因,如果投标单位收到两份及以上投标邀请函,投标单位只需选择其中一个邀请函进行相关投标需要完成的全部流程,并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3、投标单位问:“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是否属于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答:“是”。
4、原招标文件制作时,没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这个节点 ,现开通该节点,请投标单位进行相关资料上传。
招标单位:漳州城投金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268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