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各地标讯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文化农林水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宁夏)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文化农林水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宁夏)

2017年11月10日09:33 

各投标单位: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文化农林水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标段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一、商务标”的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商务标73分:

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

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值在开标现场抽取,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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