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
1.推动建设项目全覆盖。
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当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的1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平台录入项目信息、7个自然日内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的10个自然日内未在实名制平台录入项目信息或未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的,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个自然日内仍未在实名制平台录入项目信息或未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的,扣减施工单位相应信用分;20个自然日内仍未在实名制平台录入项目信息或未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市(区)住建局应当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2.实现主体单位全覆盖。
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的原则,将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相关主体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不得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应当于进场后的1个自然日内将企业信息、施工合同等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参建单位”模块。参建单位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的,一经发现,将作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并依法提请省住建厅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限制市场准入。
3.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