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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项措施简化工程招标投标流程

2018年05月17日11:41 

日前,天津市建委推出6项举措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

简化招投标流程

举措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要件

招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即可进行施工招标。

举措二:取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举措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章。

举措四:取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举措五: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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