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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注意!“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截图证明!该省发文

2021年07月12日11:47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招投标时,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基本情况:

业绩库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四个子业绩库,企业应按照业绩类别将相关工程项目录入到对应子业绩库中,录入成功的业绩信息将对外公布。

录入要求:

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的录入主体为项目承接企业,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录入主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接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施工、设计、监理类似工程业绩,由各联合体成员按联合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各自录入相应子业绩库。

业绩信息录入后确有需要修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操作,但相关修改操作不可消除,系统将记录企业所有操作内容并对外公布。

工程业绩不再纳入信用评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投标需要,合理录入相应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信息,避免因集中录入企业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而产生不必要的错误信息。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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