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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该省发文

2021年10月14日16:28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该省发文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

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其他

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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