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协会,各市场主体:
现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1-72〔2024〕12号)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